問題詳情

8 有關實施區段徵收之土地,其土地之租稅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B)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C)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D)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085
統計:A(30),B(141),C(16),D(39),E(0)

用户評論

小彤】評論

土稅39-1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土稅39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