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宏】評論
移置保管車輛→「間接強制」的「代履行」「直接強制」需要間接強制不能達成目的、情況急迫才能用(執行法三十二條)「即時強制」需要阻止犯罪、急迫的危險才能用(執行法第三十六條)
【Cathy Peng】評論
所以B是直接強制還是即時強制????我覺得比較像即時耶那承上題,交通警察委由民間業者移置保管酒駕車輛,其可否向汽車駕駛人收取相關保管費用?(A)可以,因為其為代履行(B)可以,因為其為即時強制(C)不可以,因為其為即時強制 (D)不可以,因為其為直接強制 B錯在??
【簡艾米】評論
行政罰法第 1 條 ---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 2 --- C,D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B --- 執行罰(間接強制-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