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5. 甲.用橡皮塞塞住薊頭漏斗;乙.由薊頭漏斗加入水;丙.暫時把橡皮管移出水面;丁.由薊頭漏斗加入二氧化錳。若是氣體產生太快,以致於吸濾瓶內液體由薊頭漏斗上升,甚至快要噴出,此時最好的處理方法是上列四種方法中的 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7752
統計:A(536),B(11),C(72),D(250),E(0)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以下何種犯罪行為「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 (A)我國已婚公民甲男在美國某地與未婚之乙女登記結婚 →「重婚罪」是「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解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分析 ] :一、在國外,重婚行為,牽涉到一個刑法上的根本問題:刑法的效力範圍。也就是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發生效力的問題。依我國刑法第3條至第8條,原則上本法只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犯罪、「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或者「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即所謂的「隔地犯」),亦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這就是所謂的「屬地主義」;除此之外,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的,除非是符合刑法第5至...

【用戶】All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除了刑法§5~§7所規定外,其餘並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公務罪。四、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九、妨害自由罪。十、海盜罪。第 6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瀆職罪。二、脫逃罪。三、偽造文書罪。四、侵占罪。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用戶】LU翼獅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答案為何不構成重婚?然後D的意思是別人販賣人口,我國刑法都可以插一腳嗎?知道的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

【用戶】Cath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選項參考:http://www.npf.org.tw/3/1987本國人在國外重婚,是否構成我國刑法的重婚罪?關於這個問題,必須分為二方面來談。首先,在我國,如果已經有一個合法婚姻存在,邏輯上來說,不可能有「重婚」問題!因為第二個婚姻不可能合法、有效,換言之,客觀上只會有一個「合法婚姻關係」存在。雖然在邏輯上,這種論點並無錯誤,但若採這種論點,則重婚罪將鮮有成立的可能!因此司法實務並不採此種論點。現行實務的見解認為,只要雙方在客觀上符合結婚之要件,即可構成重婚罪,不以後婚有效為必要。因此,只要有「舉行婚儀」之行為,即構成重婚罪。其次,在國外,重婚行為,牽涉到一個刑法上的根本問題:刑法的效力範圍。也就是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