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規定,為巴黎公約重要原則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依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A 項第 1 款規定,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 TRIPS 協定生效後,依 TRIPS 協定第 2 條規定,會員應遵守 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 條至第 12 條的規定。巴黎公約第 4 條有關優先權規定,當然在其當中。因此,WTO 會員應遵循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之規定。換言之,無論是 WTO 會員的申請人,或是巴黎公約同盟國的申請人,皆應享有巴黎公約規定之優先權
(C)有關優先權期限之計算,係指於外國「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 12 個月內」,其期間之計算應適用專利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始日計算在內
(D) 參照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F 項之規定,明定主張複數優先權者,以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算。所謂複數優先權係指一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包含一個以上發明,符合「單一性」或屬「相同發明」者,且基於各別發明均分別有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而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5385
統計:A(4),B(0),C(8),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