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藤光】評論
不服"台中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向中央主管部(內政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為何不是行政院?直轄市不是歸行政院管嗎?---部分人直覺的想法只有中央的各部、會、行、處、局、署,才會向xx院訴願訴願法第4條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陳均】評論
因為甲是不服公告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提起訴願而地價補償是台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所做但因為是內部單位所以是以台中市政府的名義作成行政處分而不服"台中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4條 七、向中央主管部(內政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所以答案是內政部
【@@】評論
甲是不服補償(補償是台中市政府做的)徵收(是內政部做的:核准,台中市政府只是公告)不服台中市政府(直轄市)補償: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訴願。所以向內政部提參考這題:關於國道新建工程局(下稱國工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某路段工程需要,需用宜蘭縣內數筆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報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內政部做成處分),宜蘭縣政府公告徵收(宜蘭縣政府只是公告)。地主 A 如認本案違法強行徵收,未踐行協議價購程序,又徵收補償價額太低,不服徵收處分,欲提起訴願。現在A不服的是徵收處分,這是內政部做的,所以向行政院提訴願(主管院)【題組】依法應向下列何者提起? (A)國工局 (B)內政部 (...
【0101】評論
內政部:核准徵收臺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土地現值(非行政處分,只給台中市府參考依據)臺中市政府做出補償處分(甲對此處分不服,依訴願法第4條第3款,向中央主管部-內政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