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郵件無法投遞時,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理?
(A)退還寄件人
(B)招領揭示之
(C)逕行處分
(D)送派出所候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883
統計:A(4113),B(467),C(8),D(3),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二十二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郵件無法投遞,應: 1.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 2.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招領揭示期一個月)。 3.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二十二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郵件無法投遞,應: 1.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 2.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招領揭示期一個月)。 3.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用戶】changwanyu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無法投遞處理順序1.退還寄件人。若無法2.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一個月。無人領3.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