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A)教師可根據學校之課務編排決定自己留校服務時間→無此明確規定→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n(B)教師對於下課後有權利直接拒絕家長的聯絡或諮詢→無此明確規定→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n(C)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D)教師對學生之輔導享有自行選擇權→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第16條(教師之權利)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
【耐惱酥】評論
(A)教師可根據學校之課務編排決定自己留校服務時間→無此明確規定→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n(B)教師對於下課後有權利直接拒絕家長的聯絡或諮詢→無此明確規定→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n(C)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D)教師對學生之輔導享有自行選擇權→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第16條(教師之權利)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