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arlene Kuo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第 89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