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民法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我們稱之為下列何者?
(A)附屬物
(B)從物
(C)法定孳息
(D)天然孳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2174
統計:A(15),B(98),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民法 第68條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