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於民國 90 年間經由法拍購得 A 地號土地,94 年間請領建造執照興建房屋 B,並於同年底取得 B 建物使用執照。103 年時,主管機關查知 A 地號土地位於 92 年即已公告之河川區域內,依水利法第 78 條第 4 款規定,河川區域內不得建造房屋,遂依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規定,以 103 年 9 月 17 日 C 處分書(以下簡稱原處分),限甲於 103 年 11 月 15 日前回復原狀、拆除、清除、廢止違禁設施。甲不服,主張其合法領得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應享有信賴保護,原處分應屬違法,行政救濟機關應予以撤銷。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條文水利法第 78 條:「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四、建造工廠或房屋」;第 93 條之 4:「違反……、第 78 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2121
統計:A(99),B(84),C(3996),D(202),E(0)

用户評論

【用戶】Michelle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市場是新公共管理

【用戶】Dais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二者均彰顯了行政人員是「主權受託者」的理念角色,亦即行政人員必須秉持專業知識的良知,善用職權與裁量,以高尚的情操擇善固執,追求政府治理體系過程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並爭取弱勢族群的公道正義,實踐「守護型行政」的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