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承煒】評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n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已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n 事業申請或同時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n 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千萬元。n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n三、營業滿二年,並具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能力。n四、最近三個月未曾因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期貨研究分析受中華民國證券n 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期貨業商n 業同業公會依自律規章為警告、處以違約金、停止會員應享有之部分n 或全部權益、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之處置。n五、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
【Sarah Jiang】評論
(A)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C)營業滿二年,並具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能力 →並無營業滿幾年之限制(D)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