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