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 We】評論
土地所有人→A 地上權人→B假設A與B之間有約定契約,A設地上權予B,B支付地租予A,B為地上權人。上述狀況下B若隨意拋棄地上權則有可能對A造成損害,因為說不定A靠地租過活;所以要解除契約需要雙方協議來解約。但若A與B是好友,A無所謂借予B地上權,使B為地上權人,兩人間無有償契約存在,即無給付地租必要,那B可能這個月有需要臨時用到跟A要予地上權,下個月不要了隨時也可以跟A說用不到了還你地上權,當初為A同意也不是B硬搶地上權,所以B還給A天經地義、有借有還,隨時都可以拋棄其地上權,其並不會對A造成任何損害。個人見解@@有錯請糾正,希望能幫助到
【璿鈞】評論
謝謝前輩們的舉例及解說,太受用了
【正一品】評論
感謝
【YEAH】評論
< 好謝謝!!!!! 看了很清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