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laire Chi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主要特徵有五:1.公務員彼此地位不平等2.工作之義務並不確定3.國家機關管理者對於不遵守規範之公務員可予以懲罰4.公務員對於國家機關所頒布的各項法令與內規有服從的義務5.法律救濟途徑較缺乏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要修正一些敘述...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1.當事人不平等:當事人一方(ex.國家)對他方(ex.公務員 受刑人 軍人...)有命令強制等權力,後者有服從義務.(特別權力關係是規範國家與其人民間關係,非人民或公務員間關係,無關成員彼此間平不平等)2.義務不確定: 義務人在一定範圍內,對於國家之要求命令均有服從義務,事先無法確定具體分量或程度.(只限縮在工作義務的話可能過於狹隘,如長官命令下屬於下班時間撥空代其出席某典禮,非工作職務範圍內,但特別權力關係之下,雖非職務,下屬仍有服從長官命令義務,只因他是長官.對下屬而言,其難以在事前預料到長官竟然會來這招...)3.違反義務者得施予懲戒罰,非一般權力關係之行政罰4.特別規則:除了法律 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等,權力人還可另定內部特別規則以拘束義務人,義務人須服從.(e.g.某機關請假規則 某公立學校宿舍規則)5.不得爭訟:特別權力關係屬公法上關係,固不得民事爭訟,又非屬一般統治關係,義務人不服命令強制時,亦不得行政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