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Kuo】評論
第三章 國內商品檢驗第十條 應施檢驗之國內市場商品,依左列規定執行檢驗: 一、 定期檢驗。 二、 隨時抽驗。 前項商品經主管機關特別規定者,應於運出場廠前報請 檢驗。 前項商品於運出場廠前經檢驗合格者,應於第四條規定 之標示內註明檢驗日期及合格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