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對於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制定目的或宗旨, 以下何者正確?
(A)教師法—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
(B)國民教育法—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 健全教育體制
(C)高級中等教育法—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
(D)教育基本法—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 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1092
統計:A(1073),B(342),C(76),D(157),E(0)

用户評論

【用戶】2017感謝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育教育基本法—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教育教育基本法—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