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其處理順序為何?1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2 由各 該機關協議定之 3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4 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A)1243
(B)1324
(C)2134
(D)1234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1429
統計:A(19),B(3),C(1),D(47),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