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吳小姐和高先生合夥經營一家甜甜圈店,但是吳小姐懷疑負責帳務的高先生虛報營業支出,使得她少拿到35萬元的利潤,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缺乏明確的證據,吳小姐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均判敗訴,她想繼續提起上訴卻被法院拒絕,法院主要是基於下列何項原因拒絕她的上訴?
(A) 上訴所得利益未超過新臺幣150萬元
(B) 最重本刑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 訴訟標的之金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
(D)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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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umb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466 條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