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mb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人得不受邀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A)故宮博物院院長 (B)參謀總長 (C)司法院院長 (D)中央研究院院長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理由書節錄:

★★、...

【評論主題】25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事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可自行立法並執行 (B)地方自治團體因執行自治事項而產生對人民之權利損害,應自行依法負 擔賠償責任 (C)地方自治團體

【評論內容】

小整理: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適法性監督

中央對地方承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事項--適法性、合目的性監督

【評論主題】15 於憲法及法律規範之框架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攸關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事項,均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B)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決定

【評論內容】

(C)縣議會置議長及副議長以及其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涉及議會自律事項,屬與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應以自律規則定之,中央不得另以法律加以規範

釋字第769號 解釋理由書摘錄: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3款明定「縣設縣議會」,解釋上並非僅指縣議會之設立,尚得包括與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縣議會置議長及副議長以及其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因攸關縣議員行使投票之法定職權,以選舉產生對外代表該地方立法機關,對內綜理及主持議會立法事務之適當人選,或以罷免使其喪失資格,屬與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是中央自得以法律規範之。就此憲法授權事項之立法,涉及地方制度之政策形成,本院應予尊重,原則上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

【評論主題】14 有關司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之懲戒,應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B)公務員之懲戒,應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 (C)公務員之懲戒,得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D)公務員之懲戒

【評論內容】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懲戒法院的前身(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部會,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公務人員的保障和培訓業務

1.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2.釋字396解釋文部分摘錄: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惟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公務員因公法上職務關係而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應受懲戒處分者,憲法明定為司法權之範圍。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161 條規定,脫逃罪所稱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A)私人逮捕之通緝犯 (B)羈押於看守所之犯罪嫌疑人 (C)監獄中服刑的受刑人 (D)被管收的民事執行債務人

【評論內容】本罪必須是【依法逮捕、拘禁而身處公力拘束下之人】脫逃補充:警察認為罪嫌重大而解送地檢署偵辦,於解送途中逃脫不構成脫逃罪只有-->現行犯、通緝之被告、受命拘提者 才算公力拘束之下

【評論主題】【題組】29 (A) Nevertheless (B) Moreover (C) Therefore (D) Otherwise

【評論內容】(A) Nevertheless儘管如此(B) Moreover此外(C) Therefore因此,因而(D) Otherwise否則

【評論主題】31.關於調解進行的過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調解委員通常由立法委員或縣市議員擔任(B) 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須送交當地縣市政府核定(C) 核定過後的調解書,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D) 調解

【評論內容】調解效力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者,該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已繫屬在法院的民事事件,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時,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司法院網站

【評論主題】7.普通傷害罪是指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依此判斷,下列何人的行為已經觸犯普通傷害罪?(A) 阿龍警告同學交付錢財,否則就要揍他(B) 阿進騎機車靠近路人,搶奪路人的皮包(C) 阿財趁同學不備,觸摸

【評論內容】

(A) -尚未造成傷害結果(B)-刑法第325搶奪罪

(C) 乘人不及抗拒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突襲觸摸罪(D) 造成傷害的結果-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評論主題】6.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經濟弱勢者,藉以保障人民的何項權利?(A)平等權(B)自由權(C)受益權(D)人格權。

【評論內容】

簡單來說,受益權就是:人民有向國家請求享受利益的權利。

憲法中,第15條:國家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和訴訟的權利。(本題應該是指這個)

第21條:人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