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一)意義係指基於實質違法性的法理所肯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故稱之。(二)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與罪刑法定主義的關係:並未違背罪刑法定主義,理由如下:1.並未惡化行為人的法律地位2.係屬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3.屬為彌補立法技術不足的正當手段(三)種類1.被害人的同意或承諾2.推測的承諾3.義務衝突
【龜龜】評論
當一個人被推定有違法性的時候,就要找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如果有正當理由就可以把違法性排除、否定掉,這就是阻卻違法事由的用法。阻卻違法事由就是有沒有正當理由,學理上正當理由可以分為,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與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兩者皆足以排除,否定違法性之推定,故學理上對前者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後者則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為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依序是,:依法令之行為、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之行為及緊急避難之行為。稱之為「法律的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為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好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