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伊莉莎白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特定建築物因用途特殊,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建築法 #98 特種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B.汽車加油站、學校、市場屬特定建築物之範圍;歌廳、舞廳、夜總會屬特種建築物之範圍【建築技術規則 #117】C.免申請建築執照之特種建築物,除涉及國家機密者外,起造人仍應於開工前及完工後,檢具圖說送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D.特種建築物其基地超過2,000㎡者,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不得小於10m【建築技術規則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