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評論
有分支機構55%無分支機構50%
【yolong way】評論
無分 50 有分45 ....
【tmrsm】評論
所得稅法 第26條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