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經立法院審議刪除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在何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A)經立法院同意
(B)經總統同意
(C)經審計部同意
(D)經財政部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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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某某】評論

預算法  第 22 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