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選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
(A) 20%
(B) 30%
(C) 40%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4),B(0),C(0),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