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所稱於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領域內有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於我國領域內,且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包括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teti】評論
簡而言之,只有持有外橋居留證和外橋永久居留證才列入,施細第5條第2項第三款已說明在台灣地區就學者不列入其合法居留期間。
【古比亞】評論
就學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V 外僑永久居留證98年5月1日改領依親(配偶)居留之外僑居留證所以答案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