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參考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A)父子之間:1親等,課贈與稅 (B)兄弟之間:2親等,課贈與稅 (C)叔父與侄子之間:3親等,不課徵 (D)祖孫之間:2親等,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