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5依憲法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90號解釋,下列何者未被列為候選人的資格限制?
(A)學歷
(B)經歷
(C)年齡
(D)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061
統計:A(11),B(8),C(0),D(40),E(0)

用户評論

胡愛晏】評論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八十年八月二日法律名稱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與憲法尚無牴觸。惟此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檢討,如認為仍有維持之必要,亦宜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者,而為適當之規定,此當由立法機關為合理之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