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應辦理公告之事由?
(A)更換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經理人
(B)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約定條款變更
(C)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運用計畫變更
(D)經主管機關命令終止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149
統計:A(914),B(34),C(81),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ride0213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應公告事項:1.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管理及運用計畫變更2.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約定條款變更3.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風險等級,及足以承擔該帳戶風險之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變更4.信託監察人之變更5.依金管會命令或經信託監察人報請金管會核准終止集合管理運用帳戶6.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合併7.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之清算及分配方式8.信託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