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y】評論
為什麼?那一條文?是因為房地合一免課徵特種貨物稅嗎?
【單薇】評論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6-1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單薇 原來如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