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樺】評論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依釋467號:省仍得於某限度內,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地方制度法第十一條:省諮議會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設5~29人】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並不包括直轄市】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38244
【張維之】評論
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平,四等消防】評論
由省民選出,我怎麼沒投過省相關的票
【myan】評論
D:省設諮詢議會 設置省諮詢議員若干人 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D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