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ine David】評論
民法: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國賠法: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劉季鑫】評論
以金錢賠償為例外…B錯在哪…有困難還是要復原的意思嗎?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劉季鑫: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項:「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所以並不是「困難」時回復原狀,而是「以回復原狀為適當」時回復原狀,與民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