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105 年 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 108 年 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 108 年 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抗辯其自 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2308
統計:A(9),B(1),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