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本題所問之罰單乃屬行政罰之範疇,因此必須參照行政罰法。行政罰法§9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由此可知甲無責任能力,警察不得對甲開單,故選(B)。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9 甲 13 歲,騎乘父親之摩托車在外遊蕩,被警察查獲,警察是否可對甲開出無照駕駛之罰單? (A)甲已有辨別是非之能力,故警察可開罰單 →未 14不罰(B)甲未滿 14 歲,故警察不可對甲開罰單 (C)甲既有能力騎車,故依實質決定論,警察可開罰單 →未 14不罰(D)甲的父母未盡管教之責,警察若要開罰單,罰單須載明甲與其父母共同受罰 →錯在共同受罰,甲不罰,罰父母
【qqqyy】評論
請問那一條有說可罰父母?
【就子虛烏有的那個子虛】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亦即滿十四歲以上之人如有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即具有行為能力而應受處罰。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如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十四歲,舉發機關應將違規通知單另行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反之,駕駛人或行為人如已滿十四歲,縱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其違規通知單仍直接交付應受處 罰人,並未另行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