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zer Chen】評論
現行法新法法律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審理案件方式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審理結果公布解釋或不受理決議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憲法審查客體法規範(法律或命令)法規範以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解釋憲法(合憲及違憲)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X出席人2/3同意調降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X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審查程序公開公告解釋文、解釋理由書及聲請人之釋憲聲請書公告裁判書,並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並標示主筆大法官建立閱卷制度立法委員聲請門檻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降低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