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6653】評論
第 15 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就學校所報考核結果,應依下列期限完成核定或改核;屆期未完成核定或改核者,視為依學校所報核定:一、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於學校報核後二個月內。二、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必要時得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15 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
【加油】評論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15 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