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二十九、新建房屋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備文檢具地籍圖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建造執照申請書 、平面圖(包括位置圖)及設計圖各三份,向當地工務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造執照後,始可動工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