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積欠 A 三萬元賭債,屢遭 A 逼債,於是進入超商內,持槍指著店員 B 嗆說:「要搶劫!」B 稱「生意還沒上門,店內只有五百元現金。」甲因為期待落空,沒拿錢就離開現場。試問:甲的刑責為何?甲是否成立中止犯?(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4356
統計:A(21),B(0),C(54),D(386),E(0)

用户評論

羽柴秀吉】評論

請參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評論

第17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四、符合國家利益。

ac9230】評論

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的要件,並無適用或準用大陸地區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