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法官年度事務分配後,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
(A)由該法院院長單獨決定之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
(C)由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之
(D)應由法官會議議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1),B(19),C(0),D(14),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4條….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

貼貼樂 ( ̄︶ ̄)↗】評論

法官法 第24條 (法官會議之議決事項)各法院及其分院設法官會議,議決下列事項:一、依法律及司法院所定事務分配辦法,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事項。二、辦理法官考核之建議事項。三、第二十一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建議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議決對象,不包括調至他機關辦事之法官。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院長認為法官會議關於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項但書議決事項所為決議有違背法令之情事,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