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梓哲】評論
正犯逾越教唆或幫助者,亦不加以承擔。即教唆犯必須實施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內者始負責,超出範圍則對超出部分之犯罪行為不負教唆責任。
【a19880204s】評論
要用刑法的主觀條件來判斷~刑責的判定,都是看當事人當下的主觀意思來做決定的
【夢想起飛】評論
6F.7F的例子舉的很好。簡單說,就是正犯要依照教唆犯的意思照辦。才能成立同等的罪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甲教唆乙傷害丙,乙誤解甲的意思,以為甲要求殺死丙,竟殺害丙死亡,請問各行為人之刑責如何?(A)甲成立教唆殺人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B)B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C)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D)D甲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修改成為甲教唆乙傷害丙,乙誤解甲的意思,以為甲要求殺死丙,竟殺害丙死亡,請問各行為人之刑責如何?(A)甲成立教唆殺人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B) 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C)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D) 甲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乙成立殺人既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