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reshair71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185號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立,當然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