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幾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額)?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不受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154
統計:A(6),B(3),C(4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幾霸葷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第1項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5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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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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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5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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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第1項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 5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