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何種交通違規行為會被處以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
(A)允許無駕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B)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C)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蛇行
(D)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
(E)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而逃逸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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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評論

(A)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B)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C)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D)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E)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