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稱之為?
(A)一般送達
(B)留置送達
(C)寄存送達
(D)補充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96
統計:A(46),B(144),C(35),D(356),E(0)

用户評論

【用戶】玫瑰紫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補充---不獲會晤....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之....留置---無正當理拒絕...

【用戶】Lin Sophia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

【用戶】b1868456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小補充:交付送達又分兩種1.直接送達2.間接送達(補充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