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星空貓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用戶】Yu-chiao Le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各定名的用途(1)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2)律︰屬於戰時軍事機關之特殊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3)條例︰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稱之。 (4)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則或組織之規定者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