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二千五百元罰鍰
(B)二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C)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D)六千五百以上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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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蔡】評論

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評論

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十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