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在組職與管理理論中,權變理論所強調的重點為(A)人(B)事(C)情況(D)系統

【評論內容】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何晏年七歲,明慧若神,魏武奇愛之;以晏在宮內,因欲以為子。晏乃畫地令方,自處其中。人問其故,答曰:『何氏之廬也。』魏武知之,即遣還外。」判斷何晏說:「何氏之廬也。」的原因為何? (A)識時務者為俊傑

【評論內容】何晏七歲的時候,聰明過人,魏武帝曹操特別喜愛他。因為何晏在曹操府第裡長大,曹操想認他做兒子。何晏便在地上畫個方框,自己站在裡面。別人問他是什麼意思,他回答說:“這是何家的房子。”曹操知道了這件事,隨即把他送回了何家。

【評論主題】9.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條規定,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A)一

【評論內容】第 10 條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前條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

【評論主題】43.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條規定,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將其所轄公路系統之年度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幾個月報由交通部參予以審核分配?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

【評論內容】第 9 條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將其所轄公路系統之年度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交通部參酌各級公路之長度、面積、交通量等因素,及配合當前國家建設政策之優先次序,予以審核分配。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年度市區道路養護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參照前項因素等,予以分配。

【評論主題】40.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已辦理報停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車輛所有人並應補繳自報停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幾年為限?(A)3

【評論內容】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評論主題】37.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B)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

【評論內容】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但因逾期未換領號牌註 銷者,其費額計徵至換牌截止日止。

【評論主題】42.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條規定,代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得提撥多少比率作為經徵費?(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五

【評論內容】第 7 條代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備作公路之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用,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前項費收得提撥百分之二作為經徵費。

【評論主題】41.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何時起算?(A)繳納期限屆滿之日 (B)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 (C)使用日或違規日 (D)開徵公告屆滿

【評論內容】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但因逾期未換領號牌註 銷者,其費額計徵至換牌截止日止。汽車...

【評論主題】39.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死亡,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汽車所有人死亡次日起,停止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B)繼承人繼承該車輛時,自繼承之日起徵 (C

【評論內容】汽車所有人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停止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繼承人繼承該車輛時,自繼承之日起徵。該車輛繼承過戶前,如有使用道路情事者,其使用人視同汽車所有人,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應補繳自原汽車所有人死亡之日起至最後一次使用之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第一項第五款報廢之汽車,屬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條第三項辦理完成報廢登記者,其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處理之。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使用日或違規日起算。

【評論主題】38.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車輛失竊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日止 (B)車輛註銷牌照處分

【評論內容】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但因逾期未換領號牌註 銷者,其費額計徵至換牌截止日止。

【評論主題】26.依公路法規定,下列營業汽車分類營運敘述何者正確?(A)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B)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C)計程車客運業

【評論內容】第 34 條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評論主題】44.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條規定,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A)

【評論內容】第 10 條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前條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

【評論主題】34.大客車係指座位在(A)八座(B)九座(C)十座(D)十一座以上之客車。

【評論內容】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

【評論主題】42.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至少應保持多少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A)40(B)50(C)60(D)80。

【評論內容】第 16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二、行駛隧道內,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顯示 方向燈逐漸減速停於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停車待援。待援期間應將車輛熄火、顯示危險警告燈,並在緊急停車彎入口處之人行步道上或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並立即通知該管 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駕駛人應協助乘客退至安全處所。三、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隧道內,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 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駕駛人並應協助乘客退至安全處所。四、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評論主題】40.汽車於夜間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當同向前方多少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不得使用遠光燈?(A)50(B)100(C)150(D)200。

【評論內容】第 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評論主題】30.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下列何者不正確(A)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B)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最高年齡不受限制(C)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第 60 條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一、年齡:(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二)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但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者,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八歲 。

【評論主題】20.小型車車高最高不得超過(A)2.55(B)2.65(C)2.75(D)2.85公尺。

【評論內容】第 38 條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一、尺度之限制:(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點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點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二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 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

【評論主題】23.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第 44 條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租賃期一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三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三年以上未滿六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六年以上者每年至檢驗二次。但自用小客車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五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但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三次。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

【評論主題】25.汽車出廠(A)七年以上(B)八年以上(C)九年以上(D)十年以上辦理過戶轉讓應申請臨時檢驗。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第 45 條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十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

【評論主題】36.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為何?(A)90公里/小時(B)100公里/小時(C)110公里/小時(D)依速限標誌指示。

【評論內容】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

【評論主題】15.大型重型機車含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A)四十(B)五十(C)六十(D)七十馬力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評論內容】六、機車:(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評論主題】29.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年滿(A)六十歲(B)六十五歲(C)六十八歲(D)七十歲應每年審驗一次。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4 條職...

【評論主題】13.下列何者非特種車(A)工程車(B)幼童專用車(C)救護車(D)垃圾車。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二歲以上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 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九、拖車:指由...

【評論主題】25.汽車出廠(A)七年以上(B)八年以上(C)九年以上(D)十年以上辦理過戶轉讓應申請臨時檢驗。

【評論內容】第 45 條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評論主題】24.下列車輛定期檢驗何者免持新領牌登記書(車主聯)(A)營業大客車(B)營業小客車(C)自用大客車(D)自用小客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類別:行政...

【評論主題】23.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評論內容】第 44 條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

【評論主題】1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A)一(B)二(C)三(D)四個月不得舉發。

【評論內容】第 90 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評論主題】21.(A)小貨車(B)小客車(C)幼童專用車(D)計程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

【評論內容】6.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第39條★12...

【評論主題】14.大客車係指座位在(A)八座(B)九座(C)十座(D)十一座以上之客車。

【評論內容】一、客車:(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不屬於汽車運輸業?(A)遊覽車客運業 (B)倉儲物流業 (C)小客車租賃業(D)小貨車租賃業。

【評論內容】第 2 條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評論主題】14.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多少罰鍰?(A)二千五百元

【評論內容】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十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