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評論
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
【尤妮絲】評論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 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使用日或違規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