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何時起算?
(A)繳納期限屆滿之日
(B)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
(C)使用日或違規日
(D)開徵公告屆滿之翌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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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汽車所有人申請牌照,辦理過戶或...
【用戶】尤妮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 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第二項及第四項應補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其請求權時效自使用日或違規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