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
【用戶】尤妮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A) 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B)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C) 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並提昇服務品質,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者,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D)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讓受車輛之廠牌,年份及座位或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