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有誤?
(A)限令定期改善
(B)應改善事項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C)受停止部分營業6個月以上仍未改善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執照
(D)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撤銷,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維持業務不使中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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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
【用戶】都考我會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為左列之處理:一、限令定期改善。二、應改善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照=>C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撤銷,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