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下列各款車輛,免徵汽車燃料使用★...
【用戶】尤妮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 條 下列各款車輛,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一、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 二、領有特種車行車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 三、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 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五、電動汽車。 六、計程車。(93年10月1日起施行。)